今年以来,多个国家部委针对医疗改革及医药行业腐败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政策发布、联合会议和执法行动,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今年以来,多个国家部委针对医疗改革及医药行业腐败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政策发布、联合会议和执法行动,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据不完全统计,自一月以来,全国各地已有180多名医院院长先后落网。至此,被称为“史上最强”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医药行业。
为了把握医药行业反腐的司法动态和运行规律,本所刑事辩护中心成立课题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等平台检索2018年至今全国各地涉医药腐败刑事裁判文书,并从中选取整理与本课题相关联的247件案例。通过对全部案例逐一分析研究,提炼医药领域刑事犯罪的司法概况和特点,并结合当前反腐新形势和司法新政策进行研判,提出建议及预防对策。
在247例案件中共涉及270名被告人。其中医疗机构(医院)工作人员142人,医药(器械)行业从业人员99人,各医疗行政主管单位人员18人,其他人员11人。其中,129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在这129人中,担任医疗机构领导职务(院长、书记、科室主任等)有92人。
单位犯罪认定方面,共有7家机构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中,4家医疗机构被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3家医药行业公司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涉及的罪名中,以受贿罪判处刑事案件89件、职务侵占罪70件、贪污罪40件、行贿罪29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5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8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件。(含一案数罪情形)
量刑方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被告人33人,重刑率12%。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27人,其中缓刑99人,缓刑率38%。另有6人被判处拘役,4人免予刑事处罚。财产刑方面,202人(单位)被并处罚金,4人被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基本情况,真人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得以勾勒出过去五年医药领域犯罪刑事司法的基本图景:
在270名被告人中,认定涉及医疗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受贿罪、贪污罪)的有129人,占比约为48%,主要存在于公立医院、国有控股的医药器材公司以及与医疗、医药相关的国家机关单位,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等。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是,在这129名国家工作人员中,担任科室主任以上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有92人,占比高达71%。根据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国家工作人员是医药反腐的重点人群,具有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其中的“关键少数”。
涉及医药器械设备行业的工作人员110人,占比40%。主要罪名为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犯罪,该群体同样是医药反腐中的主要人群。值得注意的是,医药行业群体目前涉及的罪名更多是职务侵占罪,以行贿罪被判处刑罚的比例尚不占多数。根据“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司法政策精神,未来这一局面可能发生改变。
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从事诊疗活动及其他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生等,也是医药反腐领域的排查对象。根据检索,该类人员共16人,占比6%。
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最常见的罪名,集中发生在药品、器械、耗材的采购过程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直接支付、回扣、赞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医疗机构较多涉嫌的罪名有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医药企业方多涉嫌的罪名有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
检索案例中,过去五年医疗领域刑事犯罪的重刑率为12%,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相比处于平均水平,较国家开展的打击毒品犯罪、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等,重刑率显著偏低。同时,在84%的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缓刑率达37%。可见过去五年对于医疗领域刑事案件的总体处罚尺度比较平稳和轻缓。
一是腐败行为涉及全行业各个领域。从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到医疗卫生机构,再到医疗领域社会组织、药品器械及设备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保基金使用,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准则等各个方面,均出现了大面积、系统性的贪贿腐败现象。形成这种全行业乱象的成因复杂,如行业资源丰富、资金流动巨大、医患信息不对称、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共同形成了当下较为复杂和严峻的反腐局面。
二是利益链条长、隐蔽性强、情况复杂。医药领域的犯罪呈现出多发、广发的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医药产业链长、产业结构复杂,资金流动频繁且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引起中纪委高度关注的“统方”腐败利益链,正是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之一。另外,除了传统的给予折扣、回扣、佣金、手续费等医药领域贿赂方式,实务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非法利益输送模式。如在医疗设备投放中,相关企业厂家以捐赠、投放、借用设备名义规避相应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形成垄断事实;或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又如通过医疗学术会议向参会医生输送不当利益,假借会议赞助之名行贿赂之实等情况,无不体现出医药腐败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三是多罪名牵连。医药产业链涉及多方主体,一行为或上下游行为牵连多罪名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医药和设备生产企业,除了触犯常见的贿赂类犯罪外、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等,都是常见且高发的罪名。例如医院利用真人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壁垒,在药品、器械和医疗设备仪器招投标上,通过设置特定条件定制招投标规则,实现与特定医药公司合作的目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又如药企在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过大时,往往采取虚开发票或虚增成本税前扣除等方式,引发企业的虚开、偷税风险;还有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以上情形在国家卫健委等多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亦多有体现。
1. 医药产品销售采购腐败
8月1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明确了集中整治的六个重点方面,提出要聚焦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其中,医药产品销售采购环节的腐败同时影响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两端,最为高发,影响最为广泛。主要的表现形式为“统方”和“带金销售”。
医药腐败中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统方”常与商业贿赂行为相关联。一方面,“统方”信息常常会被用来作为给付“回扣”的依据,另一方面,一些医院工作人员会应医药代表的请托将药品、医药耗材的使用情况按月进行汇总,交给医药代表换取所谓的“统方费”。
例如浙江省某某县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某与信息科工作人员勾结收集“统方”数据,之后又分别和某某县中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县卫健局信息科工作人员等结成利益同盟,利用他人职务便利非法收集并售卖“统方”数据。王某某还指使其表弟多次入侵县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相关处方药品信息数据进行售卖。直至案发,王某某非法获取的“统方”数据覆盖全县10余家公立医院,涵盖药品数百种,非法收受“统方”好处费231.02万元。2020年1月14日,王某某以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万元,犯罪所得赃款被追缴。
带金销售,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或以各种形式向有关主体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实务中,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处方医生、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而药企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这部分商业贿赂“成本”自然会计算在内。此类行为衍生出种类繁多,形式复杂、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如“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等方式,其核心本质都是将违规的利益输送行为包装成正常交易行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的报导,2020年,某西南知名药企销售费用达37.95亿元,研发费用仅为1.81亿元。2019年5月12日某某制药在接受上交所问询时显示,2018年某某制药销售费用80.3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市场、学术推广费及咨询费74.86亿元,占比超90%。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多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企业被点名通报。此外,多家全球医药巨头在华下属企业被处罚。受罚的19家药企中,共有三家违规金额过亿。
2. 医药领域行业组织腐败
行业组织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连接企业和医生的各类医学行业组织,是医药腐败一条隐蔽线索。国内的医学组织众多,有的以地方为区分,有的以研究领域为区分。但一些组织和协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变味,演变成企业行贿的平台和途经之一。其行为模式有: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等等。
据媒体报导,成立已有百年之久的某省医学会规定,学术会议召开期间医药企业可通过缴交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赞助费,承办所谓“卫星会”,让指定医生或研发人员向听会医生宣传企业产品。参会专家的差旅费、讲课费、餐饮费、劳务费等都从赞助中支取。该省医学会下设124个专科分会,2022年,该省医学会各类分会上共举办卫星会582个,累计收取329 家医药企业赞助费5205.62万元。外企是这类学术会议的赞助主力,182家外资药企总共赞助3987.29万元,占总比重的76.6%。
另外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是各类医药行业协会、医疗机构主办的各种学术会议。此类会议一般由医药企业对参会医生提供资金资助,帮助解决会议召开或参会医生的食宿、交通、注册、专家授课及场地费用等。但一些医药企业借赞助学术会议之名提供旅游活动,或违反“明示入账”规定向具体医疗机构、医疗人员提供财物。在合规的公益赞助之外与参会医疗机构或医生直接发生经济往来的,将被认定为通过利益输送以达到提高医药销售量或扩大市场占有的目的,进而定性为假会议赞助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3.医务人员腐败问题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从禁止商业提成、禁止牟利转介病患、不得收受患方“红包”或企业回扣等九个方面对医疗从业人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治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通过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等牟取个人利益;违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推介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等涉及商业回扣问题。
相对于比较隐蔽的商业贿赂、违规学术会议等方式,一线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引发的腐败,往往令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到切身利益受损并由此产生怨愤。例如黄牛垄断号源问题,就时常引发社会公众极大不满。以江苏省为例,2022年8月江苏省纪委监委会组建专案组,对南京市内医院“号贩子”倒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案组在3个月时间里,发现4个“号贩子”团伙长期借助非法软件大肆抢号、找医疗人员临时加号的方式囤积号源并加价倒卖,年获利达百万元。经查,发现一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帮助“号贩子”办理临时加号、住院手续等服务并收取好处。事后,当地抓获违法犯罪“号贩子”团伙涉案嫌疑人40名,19名医院工作人员因“医贩勾结”腐败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审查。
另外一类比较隐蔽的方式是部分医务人员与医药、检查、咨询类公司的“裙带式”利益链。这类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会与本人的业务范围、管辖范围相关,通过入股,或安排信任的人代持股等形式,直接或变相参与公司分红,获取股息,获取各种名义的报酬;还有的从公司长期多次借款,或在公司内报销各类生活费用等。例如一些罕见病医学专家在诊断过程中向患者推荐与医生有密切联系的康复机构、干预机构、咨询机构等,实行诊断和治疗两分离,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等情况。
除了以上三类问题,医疗领域还广泛存在医疗行政管理机构腐败、医保基金使用腐败,以及医疗机构内部人员贪污、职务侵占等各类问题。鉴于以上腐败方式较为传统,篇幅所限,此处不再展开。
“这一次不一样。”有媒体在形容本次医药反腐风暴时用了这样一个评语。种种迹象表明,本次医药反腐在未来至少一年时间内会不断引向深入,并在取得预期成果后深度结合医疗体制改革,并实现反腐败常态化监管。从这个趋势判断的角度上讲,本次医疗领域刑事犯罪的司法政策预期也将较以往更加严格。
一是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预期将明显加强。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重申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2023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在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增加了惩治民营企业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如果修正案顺利通过,可以预见对医疗行贿方的处罚力度肯定会加强。
二是极有可能对一批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从严惩处。很多人应当还记得,2007年7月10日,受贿金额649万、滥发药品文号的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执行死刑。新华社曾发文表示,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该判决的力度之重,在当年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事实上,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此类专项行动中,司法机关往往倾向于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从重处罚情节。预计在本次反腐行动中,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较过去五年的司法尺度更为收紧。
三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刑事风险意识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前述主体保持高压态势,历来是司法机关一以贯之的立场。从检索情况看,过往五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对于担任医疗机构领导职务或具有管理职责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如院长、书记、科室主任等,历来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更是进一步明确,“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四是合规建设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首先,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避免“后端”刑事责任,关键还在于“前端”刑事风险预防。因此,应当在真人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律师的指导下,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精准识别。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注重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在企业与实施犯罪的员工之间建立起隔离墙、防火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对于涉案企业而言,更应当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尤其是在当前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阶段刑事合规的大背景下,应当在真人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律师的推动下,充分借助人民法院审限更长、结案方式更灵活多样等特点,争取通过审判阶段刑事合规整改,在适用范围、整改效果等方面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政策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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