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合伙人

023-6363 1830

chao.liu@sgla.com

重庆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大学法学硕士
现为本所合伙人

执业领域

国际信托公司、西南证券、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高速集团、重庆电力公司
致力于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以及相关的民商事诉讼业务。秉持诚信、真人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代表性客户

福曼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尔斯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嘉泰丝绸有限公司、重庆神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

代表性项目

【雷某某挪用资金案】
针对当事人主观上无挪用故意,客观上无挪用行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陈某某行贿案】
针对当事人未谋取非法利益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甘某某敲诈勒索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针对当事人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周某诈骗案】
提出当事人系从犯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针对当事人的犯罪数额、造成后果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起诉;
【周某串通投标案】
提出当事人罪轻的辩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重庆万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全部2000万元诉讼请求。

个人荣誉

首届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亚军 优秀辩护人
市律协2020年“年度最佳刑事辩护律师”